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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执行阶段申请破产,要明确破产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判断标准。 对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条件和标准,需要被执行人符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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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有具体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申请破产时,公司需以资抵债 可执行的资产必须所有权属于公司,包括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存放在公司内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存放在公司外的资产,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存放在公司内的资产。 资产类别有: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生产材料、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要重新估价。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申请人(债权人):有限公司地址:百度阅读发钱啦,限时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将(2017)浙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宁波海事法院于207年月日作出(2016)浙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货运代理费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申请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执号)。但海事法院执行后,未发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申请人也不予配合对其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此外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另有多起其他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2款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交证据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将(2017)浙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宁波海事法院申请人(盖章):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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