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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汽车质押与抵押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所采取的形式有所不同。在抵押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持有,其实际拥有权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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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生活中,我们听见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把某物抵押给他人的行为,那动产抵押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浮动抵押制度始创于19世纪的英国,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项担保制度。该制度在大多数XX法国家得到广泛运用,并为非普通法系的荷兰、挪威、俄罗斯、日本等国所接受。浮动抵押具有如下特征:①浮动抵押的标的具有浮动性;②浮动抵押标的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制;③浮动抵押在特定事项发生时将转为固定抵押;④浮动抵押的效力较弱,在XX国家,浮动抵押虽然与其他抵押形式一样,也必须进行登记,但登记公示并不能使抵押产生与固定抵押一样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⑤考虑到抵押标的的浮动特点,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以英国法为基础的国家均规定,浮动抵押人只能是注册公司,个人、独资商号和合伙商号均不得提供浮动抵押。浮动抵押在国际商业信贷特别是项目融资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对外借款中,也已经出现了浮动抵押的条款。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导致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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