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即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仍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限额为12100元,其中1000元为医疗费限额(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11000元为死亡伤残限额(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费用等)、100元为财产损失限额其中100元财产损失限额按照各个保险公司的惯例及习惯,一般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无责任交通保险赔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事故责任的,无论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 )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1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2,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