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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是指基于城镇居民(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
严重疾病补贴的标准因地而异。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职工医疗保险年度,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贴基金累计医疗费用调整为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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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重疾医疗补贴,全称重疾医疗补贴。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化解重疾治疗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而建立的医疗补贴制度。二、重大疾病医疗补贴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个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贴支付,每个社保年度重大疾病补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大病救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大病救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具体大病救助范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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