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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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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担任董事要看股东是否具备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限制情形。如果不具备的,可以担任董事;如果具备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规定为: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2以上/三是股东投赞成票。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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