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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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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务,宣告破产后公司不需要清偿。但是债权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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