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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2、犯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
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单位犯罪,其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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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2、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是利用职务之便; 2、是滥用职权; 3、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当然职务犯罪毕竟是一类罪,实际构成的是哪个罪名,还应根据《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
企业融资犯罪的特点有四个,以下列出仅供参考: 一、涉及人员成分复杂,逐利性强。一些小额贷款、投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将非法集资和放贷作为自身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为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成立专门的理财咨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等公司。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这些人员往往具备专业的金融、财会和税务知识,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更具隐蔽性,社会影响也更为恶劣。 二、作案手法多样,花样不断翻新。为逃避查处与打击,迷惑投资群众,一些单位、人员以合作开发、原始股权分让、投资理财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骗取群众信任进行非法集资。部分公司或人员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伪造各种虚假荣誉证书与授权委托书,不定期组织集资群众考察投资项目、聚餐等手段赢得受害人的信任,扩大在受骗群众中的影响,受骗群众往往成为“帮凶”,口耳相传为其发展客户。 三、非法集资犯罪频频触网,新形态非法集资“变种多”。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表现出了传播速度快、宣传范围广、投资门槛低等众多优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非法集资风险也随之提高。较之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其具有涉众更多,地域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影响力更大,手段更为隐蔽等特点。标榜“互联网+”与“金融创新”,已成为新时期非法集资的“新伪装”。 四、受害群众众多,追赃数额有限,维稳任务艰巨。非法集资犯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部分投资群众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挽损心态急切。而犯罪人员往往用后期收取的资金支付前期投入的本金和高息,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挥霍等,案发后能够追缴到的赃款十分有限。因一些投资群众倾其所有将钱投入不法分子的骗局中,受骗后,他们往往经济和心理不堪重负,易受煽动而将矛头转向法院、政府等部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导致维稳任务艰巨而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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