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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工作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检查; 3、撰写检查报告; 4、及时报告; 5、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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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接受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督执纪事项的管辖机关,目的在于实事求是、便捷高效地办理监督执纪事项,属于对一般管辖原则的补充,体现了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指定管辖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管辖权平行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督执纪事项,指定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辖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二是管辖权自上而下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1、受理:接受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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