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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2024-12-0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应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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