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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企业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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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通知债权债务人,做好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清偿,获得债权债务人的认可,并签订相关的手续及协议。2、对合伙进行全面清算,签订清算协议,如固定资产无法分割,的将财产折价计算。确定做种的合伙财产以利益分配方案。3、所有工作在操作的过程中一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4、确定分配方案后,进行财产分割,并作财产分割的后续工作。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企业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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