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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依据就是《》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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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婚后还贷款的房子,如果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因你的房子是在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婚后也依然属于你个人所有。根据《》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是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仅需就共同还贷的款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可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1)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2)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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