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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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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当事人则丧失诉权,法院将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超过时效超过最长时效的,法院不予受理;超过普通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对方未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案件,及时审理。
如果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许可的途径,说服或者采用一些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具体地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针对诚信与否的不同债务人,可以分别选择下列方案实施: 1、对帐的办法:将借款或欠款的时间、金额载明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在原来的借条或欠单上重新延期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3、千方百计力争债务人偿还哪怕极小额的款项,然后在收款收据上双方签名确认,等等。对于合同欠款纠纷来讲,此时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应该三年,而最长保护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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