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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合同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所有权、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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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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