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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购买外村的宅基地。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家政策是禁止本集体土地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的。即外村人不能买本村宅基地。 2、《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有关条款进行分析也能够得出农村宅基地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意图。《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那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
村里购买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人,卖了之后不能再申请重新盖房子。买卖的手续包括:房产证、买卖协议,农村用地许可证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甲方:村民小组村民() 乙方:村民小组村民()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同意将调换给甲方作宅基地,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该处平方米的荒坡地调换给甲方作宅基地使用,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甲方将该处平方米的地方调换给乙方永久使用,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有违约,一切责任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三、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土地纠纷,乙方应负责调处。 四、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土地纠纷,甲方应负责调处。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在场人: 小组长意见:村委会意见:(公章) 本协议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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