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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对残疾人体育的发展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1)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发和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运动,经常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2)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3)学校应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考试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4)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5)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在促进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积极参与和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二是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1)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运动员和残疾体育管理人员队伍。(2)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裁判、分级人员等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残疾人体育教练职称评定办法。(3)研究制定残疾运动员等级评定方法。解决残疾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贫困残疾运动员进入中高等学校的助学金。(4)加强残疾人的体育教育和科研。(5)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第三,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发展的社会环境。(1)加强残疾人体育宣传。(2)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体育发展提供志愿服务。(3)新建公共体育设施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和设备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种体育赛事应为残疾观众提供便利。公共体育设施应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和支持残疾人体育。
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打通科技创新与卫生与健康发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重点针对制约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突破,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主要措施有: 一是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进行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卫生与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科技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是多渠道加大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投入,全面落实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重点科研计划、工程项目、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实施,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吸引企业等各类组织加大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等;加快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制度。 四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的分类监管、临床研究及应用管理等制度,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落实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特殊审评审批制度,简化药品审批程序,推动建立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制度以及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完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既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动力和支撑,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全过程,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事业发展的作用。 六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全球健康理念,探索和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参与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合作网络,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卫生与健康先进适用技术、技术装备、高端制剂、疫苗、科技服务输出和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的卫生与健康国际科技合作等。 七是营造创新文化氛围。营造“敢为人先、大胆质疑、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相关行为,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
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完善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果按照排他性程度的差异,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私有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私有产权主体拥有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排他性选择的权力;二是社团产权,即部分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在社团内部无排他性,但社团成员取得社团产权是有条件的,同时社团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是国有产权,产权制度即其产权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真正的主体;四是公共产权,即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成员所享有,产权制度其显著特征是非排他性,产权制度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权排斥他人享有公共产品或服务。公司产权是介于私有产权与社团产权之间的一种产权形式,又称为法人产权。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产权制度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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