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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包头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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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儿童18岁。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21%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1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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