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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股票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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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执行人员对案件完成执行工作后,会作出执行记录,而执行记录是会留在法院进行存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1、对股权的执行中,必须要进行评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公平。避免股权的过高或过低。 2、建议你与执行法院沟通,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持股的公司提供评估所需材料,公司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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