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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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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 3、未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支付诉讼;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提起诉讼; 2、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1、法院冻结一方的账户必须将财产保全的裁定送达给本人,否则属于违规冻结。 2、查封、冻结财产必须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4、房屋是唯一住宅的,法院必须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只能查封房屋,不能拍卖。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为: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或者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产生损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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