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装修属于加工行为,其形成附和物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况,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装修费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根据有关民法原则,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其附和所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据此,该房屋的装修行为不影响该房屋的性质。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房屋的装修价值融入房屋的整体价值中。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房屋装修款的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
离婚时,房屋装修费用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有两个办法,可以拆除带走的由装修房一方带走,不能带走属于房子一部分的,可以进行估价,由房子的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添附,其附和于所形成的房屋,因此从归属上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
离婚时,房屋装修费用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有两个办法,可以拆除带走的由装修房一方带走,不能带走属于房子一部分的,可以进行估价,由房子的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添附,其附和于所形成的房屋,因此从归属上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