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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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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 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是刑事案件,建议尽快请律师,帮助辩护,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醉驾取保候审保释金应当按照程序办理退款。 在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被没收,公安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被取保人及近亲属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退费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应当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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