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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一是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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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一是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如果查证属实,则应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的上级法院依法改判;二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那么10日之内就应当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之后就会开始服刑。但毕竟刑事案件也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于是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并不会马上生效,这期间犯罪分子还是会送回看守所而不是直接送到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具体怎么从轻要结合案情与立功程序,以下是量刑相关规定: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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