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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高速公路的车辆清障救援工作。车辆清障救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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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收费:(一)收费公路路面严重残损,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规定的等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的;(二)不按照规定上报财务报表达六个月或者瞒报、虚报财务收支情况的;(三)试运营期满仍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四)经营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收费公路经整改后符合收费要求,申请恢复收费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于强行冲闯收费道口、交换通行卡、假冒减免通行费车辆等逃交、拒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对里程难以确定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待交费收费站与网内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交纳车辆通行费。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收取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高速公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执行现场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辟免费紧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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