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首先,从行政执法开始,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真实记载; 2、现场笔录制作完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名或...
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着重于对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记录,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就是记录现场强制情况,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缘由、地点、对象、法律依据、方式、执行人、开具的法律手续等等的现场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签名。 如果你对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法中指的是什么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间接证据,因而往往容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简化。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笔录制作不及时,存在事后删改现象。犯罪现场由于外界环境因素,处于变化中,因此现场勘查要求突出一个“快”字。有的侦查人员主观上缺乏应有的认识,怠于出现场,有的草草制作了事,有的为了配合证明案情,事后擅自删改笔录内容。 2.笔录制作不客观,妄加主观臆断。现场勘查笔录要求侦查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地勘验检查或记录现场情况,但有的侦查人员凭自己主观臆断,对案情妄下论断,然后以错误论断进行现场勘查,任意夸大或缩小。 3.笔录制作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章节均对现场勘查的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但有的侦查人员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如笔录制作人员不符合主体资格、制作笔录过程中无见证人在场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780人已浏览
5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