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的,只要在你们双方户口的户籍所在地的一方,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的,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
可以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的。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本人是婚姻家事领域方面的专业律师,成功代理了许多类似案件,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今天能因为有我帮助而稍微平复一下心情。
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