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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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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凡是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不可能是过失行为,肯定具有主观故意。又因为离婚损害赔偿只限于夫妻之间,不能向夫妻以外的第三者请求赔偿,故第三者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则不在考虑之列了。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法中的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构成要件,不能泛泛适用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我国离婚损害赔偿除具备一般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r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一)重婚的;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r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r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过错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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