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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为个人的,转让人为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缴纳。二.转让人如果公司转让人是公司,相关税金较多,请参考资料公司所有权转让的税金处理。具体如下:(一)与内资企业转让所有权相关的税务公司将所有权转让给某公司,该所有权转让所得税、营业税、权利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所有权(包括转让所有权或所有权)的买卖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有权投资业务的一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2000)118日、废止)的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了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所有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去上述红利性质的收入。(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企业所有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回收、转让或清算所有权投资的收入减去所有权投资成本后的馀额。企业所有权投资转让所得应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日)规定:(1)以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出资、接受投资者利益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权利税按规定,在所有权转让中,公司.个人承担企业所有权,企业土地.住宅所有权不转移,在不征收权利税的增资扩张中,以土地.住宅所有权为价格出资或投资企业的,征收权利税。4、印花税股票转让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发生的股票转让,转让行为应以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果股权转让人是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标准:按转让交易价格减去原投资价格和费用,按此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5%。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的书面证据,双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的书面证据计算印花税,适用税率5%。
1、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2、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因此A公司与自然人C都需缴税,按所转让股权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3、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是受让人即自然人C,所需缴纳税额为(股权转让价-股本计税成本-相关印花税等)*20%。需要注意的是,您所说的1元转让股权可能会涉及到一个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1)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2)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4、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是转让人即A公司,所需缴纳税额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计税成本-相关印花税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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