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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判阶段一般为3个月】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
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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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用第一审普通手续审理公诉事件,受理事件后2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但,一些公诉事件可能涉及死刑、附带民事诉讼事件、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事件、重大犯罪集团事件、逃亡事件的重大复杂事件、犯罪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3个月3个月=6个月)
正常情况下,一审法院受理起诉之后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决定立案,会有《立案通知书》给你,同时也将你的《起诉状》副本及你提交的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送达给被告,然后或者同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开庭传票》(告知你们开庭时间及答辩、举证时限)。
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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