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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
不可以拒绝,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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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如果对方涉及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他们是有责任对打人之人实施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的行政处罚,且处罚已完毕;另一方面,你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行政处罚书是有利的证据,对方人若不在,文书可以公告送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事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1、没有证据,一般不会传唤。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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