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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我国超过了工伤鉴定期限是否可以申请需要看如果是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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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申请工伤认定之所以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不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申请时限内。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一般是过了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即使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执意要申请,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一、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以上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时限的,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只要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判决中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一方也可以依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2005年受伤,现已超过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间。而工伤认定属行政行为,劳动者要求工伤待遇的,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未经行政部门认定,劳动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的,法院一般不能支持你的请求。所以,你想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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