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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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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不能遗嘱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可见,农村土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案例】王的父亲曾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之后王考上了另一个城市的大学,毕业后在这个城市工作。父母去世后,王某的老宅因此闲置。随后村委会通知王某,由于其父母均已去世,王某本人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按规定需要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要求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和清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王认为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住宅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双方发生争执,村委会起诉王,要求法院判决王返还宅基地使用权。【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王的户口已经迁出,他不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要消灭,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死亡事实而消灭。因此,王及其父母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法院认为,基于身份关系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法院裁定王将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权。根据本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均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继承人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房屋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有土地、自有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管理权,没有土地处置权,不能继承为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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