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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的,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信息公开权利人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解释、更正的,信息公...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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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政府公报;(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三)档案馆;(四)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五)行政服务中心;(六)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七)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八)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九)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下列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件、权利人同意公开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的书面证明、向政府机关提交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一)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但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二)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应当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新技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关提交申请。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相关信息的查询、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阶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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