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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恢复专利权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恢复权利请求书、专利证明文件等的材料。 2、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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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专利申请费还没有交,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办理恢复手续。因为办理恢复手续的话,要多交1000元恢复费。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重新提交申请,并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这样的话只需要多交80元的优先权要求费就可以了。原案,视为撤回就视为撤回吧,对要求优先权没有影响。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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