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香港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应该怎么办理

2023-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五百五十一条,在内地无住所的香港当事人向内地法院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公证书上应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的专用章。在内地无住所的澳门当事人向内地法院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地区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公证书上应盖有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在大陆无住所的台湾地区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台湾地区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经海基会盖章后交上海公证协会办理核查登记手续,由上海公证协会出具公证书副本核对证明。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