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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在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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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了许多关于无期徒刑的规定,包括如何减少无期徒刑。今天,我们将简要介绍无期徒刑假释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期我们要介绍的是,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多久才能解释。我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由此可见,被判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表现良好,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释。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缓刑一年已满的,仍会有案底,案底不能消除。 当事人因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后,在公安机关档案中就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即案底),该犯罪记录会长期存在,不会因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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