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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
1.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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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2、上级交警部门将在收到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在审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会导致审查程序终止。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处理方式为: 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如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手段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请法院审查,法院质证交通事故证明后,决定是否接受这一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庭审结果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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