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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独立户口本,但是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4.国土资源、...
单独立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否则无法单独立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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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立户的原因: 1、当事人不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条件:如:未年满18周岁、没有单独的住房、经济没有独立等; 2、不能出具相关的证明: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不开具同意当事人分户的证明、户主不同意分户等;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即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未婚可以独立户口本,但是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4.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5.宅基地使用证。
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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