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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没有通知, 其他股东, 以后是否可以再转让给自己

2022-03-15
朋友: 如果是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签订协议后除损害国家利益判决无效或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以外,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所以,你们主要分析前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或者可撤销,因为定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20%,如果返返定金超过20%的部分作为预付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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