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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谅解书是可以减轻责任的依据。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责。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负全责判缓刑需要对方谅解书。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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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的责任。二、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对方方积极赔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另一方的谅解,这样,作为一个从轻情节,就刑事责任而言,可以从轻处罚。三、如果无力赔偿或者不愿赔偿,那么刑事责任相对取得谅解一般较重,一般是实刑。四、正如第一条而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决不是一回事,刑事责任不能取代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后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试想,一个罪人无力赔偿,现在在在监中服刑,哪里有钱去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就到出狱后了,故民事责任不了了之的情况事有发生。(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其家属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五、欢迎全国各地的朋友向我刘宏胜律师免费咨询,本律师将以最严谨的态度以最专业的法律热情解答各位朋友的咨询。另外,朋友们发布一对一咨询或特邀解答后,最好给本律师发条信息,注明什么网站就可以了。刘律师将尽早解答您的咨询。
交通事故逃逸是否构成行政处罚,关键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形而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情形。 根据此条文,很多人理解为,只要发生来交通事故,驾驶人逃逸的,就一定会被判刑,并且会判得比较重。但是,其实不然,关键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只是轻微擦碰,没有人员伤亡的,亦不存在重大财产损失的,即尚未构成犯罪的,就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关于肇事逃逸的规定。而是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中第99条和第101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虽然交通肇事者逃逸,并不必然触犯刑罚,但在行政处罚方面,仍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罚的程度要重的多。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严重的,此时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处罚力度比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要重。 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将会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综上,无论交通事故的发生最终是否会涉及刑事处罚,但是逃逸行为均无一例外地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受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建议积极赔偿,争取谅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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