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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刑事责任的判定是根据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和行为人情节来定夺的。一、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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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分以下四种: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的人。第二:行为人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因精神疾病而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对此有规定,请大家自行查询。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刑法所明确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刑法中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有以下四种:第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又聋又哑的人。第三:盲人。第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链接】《刑诉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判刑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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