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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如果其中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另一个不...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 1、每个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个人行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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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种: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 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起实施上述8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形,对于这种案件,由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就所实施的犯罪来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并非在二个以上的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如,一个15周岁的人和两个17周岁的人一起盗窃,根据以上分析,15周岁不能与其他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两个17周岁的人之间还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是两人以上(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数量必须在两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在确定行为人能否成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行。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必须是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只有共同故意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分子通过相互意思沟通,认识到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并执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社会危害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两个方面: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1)共同犯罪的认知因素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他人合作共同犯罪;二是共同犯罪分子认识到共同行为是犯罪行为;第三,共同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总结预见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分子决心参与共同犯罪;第二,共同犯罪分子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比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通奸,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他们一起谋杀一个女人的丈夫,一个男人把毒药交给一个女人,一个女人把毒药放进丈夫的食物里,导致丈夫死亡。虽然他们的行为没有同时进行,但他们有谋杀一个女人丈夫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不仅可以表现为所有共同犯罪分子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所有共同犯罪分子都有的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其中一直接故意,另一个是间接故意。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事实,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有机整体。每个罪犯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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