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一般在年满十六周岁后,在就业、就学等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方面需要证明...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未满16岁的市民,法律不要求居民身份证。但是,很多市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法律并不要求办理居民身份证。但是,许多公民虽不满十六周岁,但为了从事一些有关的社会活动,也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搭乘飞机和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等等。在没有居民身份证制度以前,可以用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和其他证件证明身份,有了居民身份证这种国家用法律确定下来的公民证明身份的最有效的方法,较之以前有更多的方便。这种方便,作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当然也有权利享有。因此,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是,考虑到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还是未成年人,其意思表示是受到其年龄限制的,不能象成年人一样完全、准确地表达思想,因此,他们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包括其亲属、指定监护人和负有监护义务的有关机构等。另外,考虑到其年龄还比较小,相貌变化等还会比较大,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满16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申请居民身份证。可以是指根据自愿的原则,想接受就接受,不想接受就接受。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状况大不相同,对婴幼儿和孩子来说,由于年龄小,一般没有独立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接受居民身份证的实际意义可能不大。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有参加社会活动的可能性,制作居民身份证很方便。因此,法律规定不是一刀切,而是可以,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如果是办身份证,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7人已浏览
1,426人已浏览
631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