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2010(壮族自治区)xx

2022-10-23
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本报港口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8月10日起,我区开始实施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据了解,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度有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统计数字,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比2009年5月1日实施的计算标准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例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为15451元,提高1305元,农村居民为3980元,提高29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为10352元,提高725元,农村居民3231元,提高246元;丧葬费为14151元,提高1323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231元丧葬费14151元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