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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不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过...
1、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过失致人死亡罪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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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 (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 (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认定的?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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