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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但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抗执行情节严重或多次失去信用的,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说,最...
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钱,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对于那些确是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法院会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等被执行人啥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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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钱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我需要向您了解一些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你们之间有欠条吗?或者其他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见证人等? 第二、欠了你多久了? 第三、具体是多少钱这笔钱对方有没有提供过担保? 这几个问题很重要,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你可以选择来电给我说明一下,我结合这些问题的答案给你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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