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五)项、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按仲裁裁决每件缴纳申请费400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该条未规定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抗诉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既然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按照批复的精神,不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也应当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当事人不能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这一制度,尊重仲裁裁决的效力,尽可能维持仲裁裁决的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理后,无论作出何种裁定,都不能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否则将破坏“一裁终局”制度,对仲裁作用的发挥产生不良影响。
《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7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