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不作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9人已浏览
2,236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