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私法角度看,一般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从公法角度来看,网络诽谤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的实行地、犯罪的结果地、销赃地等。 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要定位网络活动的具体地点以及被告的所在地是很困难的。故有学者认为:对网络诽谤管辖权的认定应在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的原则下,以现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确定。?S在我国,对于网络诽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来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