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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孩子2周岁以下一般是跟女方,男方支付。2周岁以上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是平均分割.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在分割财产时比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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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子女的归属时,往往会根据子女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做法: (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的问题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协议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如果子女已经满十周岁,除了父母协商决定之外,还需要尊重子女的意见。
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首先,我们根据自己朴素的价值观会认为,有两个小孩,肯定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在实践中,并不一定就按照一人一个来判决,如果一方举证证明自己更合适抚养孩子并且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孩子就可以放心的认为一定是一方一个,法院判决时同样是按照孩子的意愿以及看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收入、一方的身体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是否做过绝育手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孩子的共同生活情况以及抚养能力等来确定孩子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三,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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