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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面解释不会有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
不可以!判缓刑也是有过刑事处罚记录!不得报名,也不可能录用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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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既然是“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就不能以公务员身份回原单位上班。缓刑也是一种刑罚,表示犯过罪,受过刑事处罚。《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1、判过缓刑的人不能考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录取。缓刑,也是刑事处罚之一种。 2、考公务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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