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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法院能否冻结异地企业账户。 县级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但是,不管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
可以要求法官,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帮助你去本地公安局,联合执行,法院可以异地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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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住房公积金一旦存入了银行,银行为其建立了个人户头,就作为了一种个人存款,由银行支付存款利息,其性质属于个人存款。既然是存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因此,法院可以执行,但若被执行人没有住房,必须以此购买房屋,一般法院不会执行.
对公账户应当在注册地开,但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办理。对公账户就是非居民(个人)账户,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银行账户,没有卡和拆,他们通过支票和汇款凭证取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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